六年免检业务须知
(一) 公安部、质检总局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》(公交管〔2014〕138 号)的要求,自2014年9月1日起,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。对于符合6年内免检的车辆,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,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,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。
(二) 注册登记起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(含大型轿车)、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,但其中面包车[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,单层地板,发动机中置(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),宽高比(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)小于等于0.90,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,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]、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。
(三) 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,不属于6年以内免检政策范围,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:一是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;二是自车辆出厂之日起,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;三是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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